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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单位恶意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3、违反《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违法裁减人员的;

  5、违反《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的;

  6、违反《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违反《劳动合同法》4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需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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