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
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
适用时间: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基数,其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和高温津贴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