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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详见劳动关系的认定

    二、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即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一个为法定劳动关系,一个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被认定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

    三、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类案案例:江苏澳吉尔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广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基本案情:2015年9月1日,被告曾广峰到原告处上班。经原告了解,被告系盱眙县水务局职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养老、医疗保险均在该单位缴纳,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劳务雇佣合同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后被告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向盱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此,原告认为:一、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应当以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以及签订合同时的背景作为依据,鉴于被告与盱眙县水务局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原告才与被告签订雇佣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明确的,即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许多相同之处,作为劳动者或者雇员均与雇主或用人单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或劳动者均要遵守规章制度、接受工作安排、获取劳动报酬等权利义务,而仲裁裁决书以合同书的内容推定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解析

    根据上述案例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

    一、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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