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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 ?

  面试成功一家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工期7天(无工资),到底是不是“耍流氓”?我们来看看相关人士怎么说?

  知识点一:“试工期”概念法律不支持必须支付工资

  很多有“试工期”的企业会以“考察职工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理由来搪塞对方。“员工稳定性”成为公司设置试工期看起来合理的理由。”

  《劳动法》已经拟定了让企业以试用期考察新员工的能力,因为对一份工作能否胜任并非一时兴趣而需要长期坚持,“短短几天并不能考察出员工的稳定性,所以试工期考察员工能否稳定和适应只是借口,不排除部分企业是为了节约成本才动了这样的歪脑筋在短期项目上雇佣白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试工期并不在《劳动合同法》里。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该从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开始,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计算工资。朱丹说,“这就表示,即便用人单位规定了所谓的试工期,也必须支付工资,试工期这个概念,法律是不支持的。”

  知识点二:支付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内不含试工期概念,该概念也不应被当做用人条件。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有关规定,支付新员工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知识点三:如果被“试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

  如果企业一意孤行用所谓的试工期限制入职该怎么办呢?对此,首先可以考虑不去该企业就职。倘若已经入职,并被“试工期无薪”概念辞退,可以向公司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在此之前,申请人要注意收集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包括电子聊天记录、工作录音、工作群记录、会议记录等任何能体现工作痕迹的内容,便于仲裁机构取证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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