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7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8.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10.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